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3类人才享受个税优惠
来源:  读创
时间:  2023-04-11 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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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驻珠海记者 方良腾 文/图

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办法》着力突出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为合作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和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领域集聚高端和紧缺人才,打造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同时,《管理办法》突出合作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在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人才评价体系、产业领域覆盖面等方面大胆创新,突出与国际接轨,保证政策的精准有效。

《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据了解,《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高端人才的具体办法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接下来,合作区将出台具体的认定办法,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国内外重大奖项获得经历、重要国际组织和顶尖学术机构任职经历、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资格、港澳特区政府科技计划负责经验等标准为评价依据,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标准,注重人才实绩、行业评价和专业认可。

《管理办法》将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之一,可享受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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